之前看大家贴的
教师会的文章
都有提到 提前请产假 不需要医师证明
可是学校人事又说要
今天请家人打电话去县教育局问个清楚
得到的答案是
提前在产前请产假 要附上证明
而且这个证明 要"从严认定“
必须由公立医院医生开立
偏远地区则需要卫生所
我的结论
生育率会年年低 不是没有道理的
天津代孕供卵多少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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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会的文章
都有提到 提前请产假 不需要医师证明
可是学校人事又说要
今天请家人打电话去县教育局问个清楚
得到的答案是
提前在产前请产假 要附上证明
而且这个证明 要"从严认定“
必须由公立医院医生开立
偏远地区则需要卫生所
我的结论
生育率会年年低 不是没有道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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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记得是。。。要看提早多久啦
若提早2个星期以上的,是要提出医师证明的!
如果只是提早个几天。。。
产前假真的不够用的,是可以不具医师证明的!!!
你们人事要怎么认定
也要依法行事吧
请看条文
即将分娩前,已请毕产前假,且经医疗机构或偏远地区未设医疗机构之医师证明,确有需要请假者,得于分娩前申请娩假。
医疗机构
偏远地区是医师
我碰过这种人事
对老师的事情吹毛求疵
他自己的事情则都扩大解释
后来他调走了
我们见到也当做不认识他
最近台北市教师会正行文向教育部抗议提早请产假需证明
你们人事还在什么从严认定
他是想当大官想太久了是不是
简述本会主张如下:
1 赞成取消娩假于分娩前申请需经医疗机构证明之规定
2 反对增列「为应至少保留二十日于产后,以免妨碍产后恢复」条文
3 赞成陪产假由2日改为3日
以下附上本会予教育部之公文,请参酌
社 团 法 人 台 北 市 教 师 会 函
受文者:教育部
中华民国97年02月19日
发文字号:北市教师莉字第09710023号
速别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:普通
附件:
主旨: 提请 贵部修正「教师请假规则」第3条第1项第4款及第5款相关建议。如说明,请 查照。
说明:
一、依「性别工作平等法」第2条第2项规定:『本法于公务人员、教育人员及军职人员,亦适用之。』查该法除第16条外,已于中华民国 970116 公布并生效,故建请 贵部配合「性别工作平等法」之规定及修正,修订「教师请假规则」第3条第1项第4款及第5款娩假、陪产假相关内容,以符法制。
二、「教师请假规则」第3条第1项第4款:『因怀孕者,于分娩前,给产前假八日,得分次申请,不得保留至分娩后;于分娩后,给娩假四十二日…即将分娩前,已请毕产前假,且经医疗机构或偏远地区未设医疗机构之医师证明,确有需要请假者,得于分娩前申请娩假。…』然依据「性别工作平等法」第15条第1项规定:『雇主于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后,应使其停止工作,给予产假八星期…』。「性别工作平等法」规定产假之给予应于分娩前后,并应应使其停止工作,亦即产假之给予不应如「教师请假规则」第3条第1项第4款所订,仅能于分娩后给假,即使该款后面有例外,然此例外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则,「请假规则」应限制的是法规所订之日数,至于分娩前后如何给假,则应回归「性别工作平等法」之规定,除非「教师请假规则」之规定优于「性别工作平等法」第2条第1项规定:『雇主与受僱者之约定优于本法者,从其约定。』否则有违法之虞。
三、「教师请假规则」第3条第1项第5款:『因配偶分娩者,给陪产假二日…』然依据「性别工作平等法」第15条第3项规定:『受僱者于其配偶分娩时,雇主应给予陪产假三日。』目前考试院院会已于970214通过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3条修正草案,将陪产假日数由2日修正为3日,将于近日内会同行政院发布,本会建请 贵部比照办理。
四、本会深悉 贵部娴熟法令规章,自无违法之虞,惟上述之修正若未能完成,恐有部份不谙法律优位观念之学校行政人员因误解而未能依法行政,致生纠纷,故特请 贵部考量本会建议,本会将无任感荷。
正本: 教育部
副本:
中华民国全国教师会、各县市教师会、台北市各级学校教师会、行政院研考会、本会理监事、本会自存
唉
可是教育局给我的回答
就是楼上妈妈写的文
是教师会单向的认定
并没有真正协商有结果并且有解释文出来
所以目前依现行法
娩假还是由生育当日开始算的
想到就觉得
圈圈叉叉
我们学校人事也是说产假要从生产那一天开始算
若要提前请产假
一定要医生证明
而且"日期一定要符合"喔
什么意思呢?以下是我的例子
我的预产期是11/23
为慎重起见我在暑假开学前8/16产检就请医生开证明给我
想说早一点让学校知道我要提前请假
比较方便别人安排课程
我的医生很阿沙力一次开了"卧床三个月"的证明给我
开学后我先递上假单附上医生证明
上了两星期的班
从9/15开始请产前假病假接下来是产假(比预产期提前一周)
结果我们人事要我再补一张医生证明
因为原本那一张是8/16开的证明
人事说:"医生写的三个月效力只到11/15,妳的预产期又不是11/15"
叫我请医生再开一张"从11/16到分娩"的卧床休养证明
我只好在九月份产检时请医生再开一张"从11/16到分娩"的卧床休养证明
医生不解,而且他说:
"妳有可能11/16就会生阿,我不开这种证明,这是你学校在刁难妳"
连医生都生气了
订定法令的专家大人们
到底懂不懂"预产期"的"预"字是"预估"的意思啊?
又不是每个人都择日剖腹
谁那么厉害猜得到自己那一天会生?
而且怀孕到快生之前肚子那么巨大会假装吗?
行动不便谁也看得出来
想提前请假的需求很合理,也很明显
还需要医生证明吗?
而且提前请产假就提早收假
妈妈们又没佔到便宜
到底在防什么东西计较什么哇勾啊?
(╯-_-)╯┴─┴
唉
想当年我还是请延长病假呢
每个月要开一张证明
到了暑假因为还没生
叫我还要继续开证明请并假
说不然与事实不符
反正那时候已经超过病假了
所以要我暑假继续请假
我就继续请了
老实说
那时要安胎
还要应付人事的刁难
为了这个常常在哭
现在已经和我当年不一样了
法令已经合法可以提早请产假了
不过人事还是跟当年一样
不知道是在担心什么
就像前一位妈妈说的
提早请假提早收假
人事是在担心什么
他只是在刁难一 身为老师的孕妇
但是通常这个人事也是女的较多吧
我自己学校的经验我已经请假2个礼拜了
产前假不用医生证明(人事说大家都知道我怀孕了)
病假和提早请产假要医生证明(没有要求公立医院的,我就是在私人大医院)
他没有限制我提早多久请 或生产后要留几天
反正就是算好好接寒假就是了